吉林“黑社会老大”桑粤春 2007-10-01 00:31
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,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贪污罪,合同诈骗罪,组织卖淫罪,强奸罪,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诬告陷害罪,故意伤害罪等14宗罪,9月29日,被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。这个穷凶极恶,罪行累累的黑社会老大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桑粤春文化程度
“人大代表”是他违法乱纪的“护身符”。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做人民群众的“代言人”,反映民声和民意,为人民排忧解难,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、质询等项职权。然而,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在选举和产生上还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,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。有些人削尖脑袋拼命攫取人大代表资格,把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力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,甚至作为其违法乱纪的护身符。桑粤春在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就是这样,遇到“不爽”的事情时,动辄掏出人大代表证“示威”。在公司败诉被法院执行欠款时,他咆哮:“我是人大代表,你们给我滚出去!”在机场辱骂殴打服务人员时他依然叫嚣:“我是全国人大代表,我就打人了,你们敢把我怎么样?”在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,他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发送《紧急呼吁书》、《给领导的求救信》,期望得到上级部门的行政干预。在桑粤春的心中,“人大代表”成了他违法乱纪的“护身符”,帮他消灾避难。正如一些群众所说,桑粤春有很多次被绳之以法的机会,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这个“头衔”,桑粤春的“买卖”不会做得这么大,也不会这么晚才被抓起来。
“背后高人”是他有恃无恐的“保护伞”。从近些年来查处的黑社会大案来看,似乎都有一个规律,就是这些黑社会老大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后盾,成为他们为所欲为的“保护伞”。尽管媒体没有揭露出桑粤春背后站立的“高人”,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桑粤春背靠的还不是一个两个一般的“高人”。桑粤春将自己的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下,没有投入一分钱,就兼并了拥有一千多名职工、数亿元资产的国营军工企业(国家法律不允许);别出心裁地仿照古代的“连坐制”设计出一套“联保责任制”,一人反对他,多人就要受牵连;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,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、费、补贴款1000多万元;指使几十名打手将4名上访职工代表打伤,造成数百名职工静坐示威,长春市成立了8个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,竟未能查明事实真相。等等。正如新华网4月29日报道(从红顶商人到涉黑案主角:桑粤春犯罪启示录),“熟知桑粤春姐弟为人的老领导、邻居和职工们纷纷反映,桑粤春如此低级卑劣的骗术居然能摆平那么多部门和官员,真是让人打破脑袋也想不通。”是啊,如果桑粤春背后没有那么多的“保护伞”,他敢如此的狂妄嚣张?
“好心部门”是他欺世盗名的“大帮手”。一些政府和社会部门、新闻媒体,为了得到一些个体和民营企业老板的“好处”,便放弃客观公正的原则,为虎作伥,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当起吹鼓手,要名声给名声,要荣誉给荣誉。桑粤春姐弟10余年间聚敛的数亿元财富几乎全部是骗来的银行贷款和国有资产,所属的几个企业也面临倒闭,可姐弟几人却享有多项“优秀民营企业家”的荣誉;从没做过什么买卖的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也被当地媒体宣传为“当年只身一人下海南,赚回13亿,纳税3亿元”的白手起家传奇人物,而攫取到“吉林省十大民营女企业家”的称号。桑粤春家族能发展到后来如此胆大妄为的地步,不能不说,一些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助纣为虐的“功劳”!